每一辆汽车、挂车、摩托车都必须具有车辆识别代号,而轻便摩托车则不需具有车辆识别代号。
举一反三
- 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A: 1997年1月1日 B: 1998年1月1日 C: 1999年1月1日 D: 2000年1月1日
- 每一辆车辆都必须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并标示于车辆的指定位置()
- 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 汽车、摩托车、半挂车、2012年9月1日起出厂的中置轴挂车和2014年9月1日起出厂的牵引杆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 车辆识别代号经过特定的排列组合,可以保证每个制造厂在40年内生产的每辆汽车识别代号具有唯一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