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汽车、摩托车、半挂车和中置轴挂车应具有唯一的车辆识别代号,其内容应符合GB16735的规定,应至少有一个车辆识别代号打刻在车架(无车架的机动车为车身主要承载,且不能拆卸的部件)能防止锈蚀、磨损的部位上。
  •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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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辆识别代号因磨损原因辨认不清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在车身或者车架上打刻原车辆识别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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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车和公共汽车没有单独的车架,而以车身代替车架,主要部件连接在车身上,称()。 A: 非承载式车身 B: 承载式车身 C: 综合式车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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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挂车、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必须使用车辆识别代号。 A: 1997年1月1日 B: 1998年1月1日 C: 1999年1月1日 D: 200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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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汽车识别代码应尽量位于车辆的前半部分、易于看到且能防止磨损或替换的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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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乘用车标示车辆识别代号还应在后备箱(或行李区)从车外无法观察但打开后能直接观察的合适位置标示车辆识别代号,并至少在()个主要部件上标示车辆识别代号;但如制造厂家使用了能从零部件编号溯及车辆识别代号等车辆唯一性信息的生产管理系统,主要部件上可标示零部件编号。 A: 3 B: 4 C: 5 D: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