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泰山学院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有以下哪些行为者,给与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A: 造谣、诬陷他人者
B: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态度蛮横者
C: 男女交往失度,经教育不改的
D: 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院或他人利益,给学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
A: 造谣、诬陷他人者
B: 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教职员工的教育、管理,态度蛮横者
C: 男女交往失度,经教育不改的
D: 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院或他人利益,给学院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
举一反三
- 冒用学校或他人名义,侵害学校或他人利益,给学校或他人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者,除给予记过以上处分外,还需要:()。
- 对于有()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行为,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学校给予警告及以上处分 A: 造谣 B: 诬陷 C: 侮辱 D: 谩骂
- 盗用、冒用组织或他人名义为己谋私利者,除赔偿损失外,给予( )以上处分,因此引发事端或造成后果者,加重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
- 造谣、诬陷他人,未造成后果者,给予( )处分。 A: 批评教育 B: 警告 C: 严重警告 D: 记过
- 《泰山学院生违纪处分条例》规定,一学期内无故旷课累计达到20-29节者,给与()处分。 A: 警告 B: 严重警告 C: 记过 D: 留校察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