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向乙发函,表示有一批台式电脑要卖,售价为每台6000元,乙收到后复函愿以5000元每台的价格购买,甲收函后复函表示同意,下列错误选项是
A: 甲第一次发函是要约
B: 甲第二次发函是反要约
C: 乙的复函是反要约
D: 甲第二次发函是承诺
A: 甲第一次发函是要约
B: 甲第二次发函是反要约
C: 乙的复函是反要约
D: 甲第二次发函是承诺
举一反三
- 2020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的设备,请乙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来往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不符合民法典合同编规定的有( )。 A: 甲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 乙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 甲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反要约 D: 乙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 10月8日,长江工厂向黄河工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黄河工厂报价。10月10日,黄河工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长江工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黄河工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长江工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黄河工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长江工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 长江工厂10月8日的发函为要约邀请 B: 黄河工厂10月10日的复函为要约 C: 长江工厂10月12日的复函为新要约 D: 黄河工厂10月26日的发函为承诺
- 2012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日复函称每台价格6万元,10月30日前回复有效。乙厂于10月19日复函称愿以5.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收到后未作回复。后乙厂反悔,于10月26日发函称同意甲厂当初6万元的报价。下列关于双方往来函件法律性质的表述中,不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 甲工厂向乙公司提出购买20台电脑,单价6000元,乙公司同意提供电脑,但认为价格偏低,要求每台电脑赠加500元,甲工厂表示同意。乙公司的行为是( )。 A: 要约 B: 承诺 C: 要约邀请 D: 撤回要约
- 2015年10月8日,甲厂向乙厂发函称其可提供X型号设备,请乙厂报价。10月10日乙厂复函表示愿以5万元购买一台,甲厂10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