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在公文格式方面增加了()。
A: 发文机关署名
B: 页码
C: 主题词
D: 附注
A: 发文机关署名
B: 页码
C: 主题词
D: 附注
举一反三
- 为了适应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必须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2年4月16日印发的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一般均参照此条例执行。依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通知的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A: 单位名 B: 代号 C: 标志 D: 红头文件
- 党政机关现行公文格式中不需标注()。 A: 页码 B: 发文机关的署名,盖章即可 C: 成文日期 D: 主题词
- 党政机关现行公文格式中不需标注()。 A: A页码 B: B发文机关的署名,盖章即可 C: C成文日期 D: D主题词
- 2012年7月1日,《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正式施行,同时《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根据新制定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下列不属于公文的组成要素的是()。 A: 发文字号 B: 主送机关 C: 主题词 D: 密级
- 下列属于党政公文的主体部分有() A: 公文标题 B: 发文机关 C: 公文正文 D: 附件说明 E: 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时间 F: 印章、附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