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案例2】某建设单位准备建一座图书馆,建筑面积5000㎡,预算投资400万元,工期为10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承包商。按照《招标投标法》和《建筑法》的规定,建设单位编制了招标文件,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了招标申请,得到了批准。建设单位依照有关招标投标程序进行公开招标。
    由于该工程设计上比较复杂,根据当地建设局的建议,对参加投标单位的要求是不低于二级资质。
    拟参加此次投标的五家单位中A、B、D单位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戚。
    建设单位招标工作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与A联合承包工程,并明确向A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投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单位为了中标,同意与C单位组成联合体承包该工程。于是A和C联合投标获得成功,与建设单位签订了合同,A与C也签订了联合承包工程的协议。
    问题:
    (1)简述公开招标的基本程序;
    (2)在上述招标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的建设单位其行为是否合法?为什么?
    (3)A单位和C单位组成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