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案例 】 某公路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3500万元,建设工期16个月,工程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根据该项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资质最低不得低于二级资质。拟参加此投标的5家单位。其中A、B、D为二级资质,C单位为三级资质,E单位为一级资质。而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建设单位某主要领导的亲成,建设单位招标工作领导小组在资格预审时出现了分歧,正在犹豫不决时,C单位提出准备组成联合体投标,经C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的私下活动,建设单位同意让C单位与A单位联合投标,并向A单位暗示,如果不接受这个授标方案,则该工程的中标将授予B单位。A为了获得该工程,同意与C单位联合投标。于是A和C联合授标获得成功。 请问:A与C组成的投标联合体是否有效?为什么?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