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举一反三
-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学校应当健全学生学业成绩和学籍档案管理制度, 、 、地记载、出具学生学业成绩,对通过补考、重修获得的成绩,应当予以标注
- 学生()课程的成绩记载均注明“补考”或“重修”字样。
- 学校对学生通过重修、补考获得的成绩予以标注。学生旷考的课程成绩登记为“旷考”,考试违纪、作弊的课程成绩无效,记载为“违纪”、“作弊”,并视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给予()处分的,经教育表现较好,可以对该课程给予重修或补考机会。 A: 留校察看处分 B: 记过 C: 严重警告 D: 警告
- 课程首次不及格的学生,其补考成绩以记载() A: 卷面成绩 B: 平时成绩 C: 综合成绩 D: “补考”
- 研究生课程考核不及格,一律实行重修重考。重修重考成绩合适者,可取得该课程学分,将本次成绩列入其学业档案,并在个人成绩表中标注(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