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某育有二子一女,长子甲拒绝对肖某尽赡养义务,次子乙患脑瘫且无生活来源,女儿丙婚前、婚后均与肖某共同生活。2010 年肖某捡到一弃婴丁并予以抚养,但未办理收养手续。2018年7月,肖某死亡。分配遗产时( )
举一反三
- 案例2 :肖某素来有家暴倾向。一日,肖某与妻子蒋某发生吵架,并拿木棍殴打蒋某。其间,邻居 徐毛毛来到肖家找肖某,后肖某对蒋某说:“等我回来继续收拾你。”肖某便出门。不久,肖某回来,蒋 某趁肖某关门不注意时,拿剪刀刺向肖某后逃跑,致肖某轻伤。 问题:如何评价蒋某的行为,请说明理由。
- 唐某有甲、乙、丙成年子女三人,于2002年收养了孤儿丁,但未办理收养登记。甲生活条件较好但未对唐某尽赡养义务,乙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丙长期和甲共同生活。2004年5月唐某死亡,因分配遗产发生纠纷。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丧偶的汪某(70岁)有成年子女并独立生活,与同样丧偶的肖某(50岁)十分投缘,汪某与肖某订立书面监护协议约定:“若汪某完全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由肖某担任汪某的监护人,若肖某履行监护义务,汪某死后遗产一半归肖某所有。”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因汪某有成年子女,监护协议无效 B: 监护协议中关于遗产处理的部分无效 C: 汪某丧失或部分丧失行为能力时,肖某按约定成为汪某的监护人 D: 监护协议的全部约定于汪某死亡时生效
- 肖庆、王氏夫妻有1栋二层楼房。1956年,肖庆病逝前立下遗嘱,将自己的全部财产交妻子王氏继承。1971王氏死亡,生前无遗嘱,死后其继承人对遗留的房屋亦进行过分割,肖、王有二子一女:长子肖吾贰(1968死亡)生育一子肖文,肖文与妻子蒲英生育子女肖明、肖平二人,肖文于1970年去世;次子肖吾山(1968年死亡)生育子女肖德、肖娣二人;女儿肖吾伊(1966年死亡)收养曹铸、曹萍为子女。1984年,某工厂征用了王氏所遗房产,房屋折价款为10800元。次年3月,肖德从折价款中取走3000元,蒲英及其子肖平取走3000元。此后,曹铸、肖娣、肖明、曹萍提起诉讼,要求继承王氏的遗产。王氏生前,原、被告各方都对其不同程度的尽过赡养义务,其中蒲英、肖德尽义务较多。
- 熊某为其妻肖某投保了一份十年期的两全保险,肖某指定刘某为受益人。在保险期限内,肖某因车祸意外死亡。则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