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的航空运输“五项自由”包括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非商业性的降停;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的客、货、邮件;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的客、货、邮件和装上前往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邮件和货物的权利;卸下来自任何缔约国领土的旅客、邮件和货物的权利。
举一反三
- 《国际航空运输协定》规定的航空运输“五项自由”包括( )。 A: 不降停而飞越其领土 B: 非运输业务性的降停 C: 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的客、货、邮件 D: 装载前往航空器所属国的客、货、邮件
- 国际航空业务权主要包括()。 A: 不降停而飞越领土的权利 B: 非商业性降停权利 C: 卸下来自民用航空器所属国家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D: 装卸前往或者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 国际航空业务权主要包括()。 A: A不降停而飞越领土的权利 B: B非商业性降停权利 C: C卸下来自民用航空器所属国家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D: D装卸前往或者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旅客、货物和邮件的权利
- 第六航权是什么? A: 在授权国领土内装上客、货、邮运往飞行国籍国的权利。 B: 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C: 经过承运人本国进行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航空运输的权利。 D: 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 第五航权是指( )。 A: 经过承运人本国进行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国家航空运输的权利。 B: 卸下来自航空器所属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 C: 在授权国领土内装上客、货、邮运往飞行国籍国的权利。 D: 装卸前往或来自任何其他缔约国领土的客、货、邮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