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智慧职教: 2001年3月13日,江西省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毛泽东旧居”被一家房屋开发商拆毁。引人注意的是,有关部门在拆迁过程中“大开绿灯”,在当地引起强烈反响。吉安市“毛泽东旧居”于1982年被确定为“吉安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随着四周不断建造起商品房,当地房屋开发商认为旧居的存在影响了连片开发。2001年3月,吉安市政府开会决定拆除“毛泽东旧居”。3月14日,当江西省文物局领导赶到吉安时,“毛泽东旧居”已成废墟。请问:(1)该案中政府部门有权决定拆除文物保护单位吗?(2)违背了环境法的什么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