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序言》中指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举一反三
- ()在《序言》中指出:“法的关系正象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
- 马克思认为,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 ) A: 阶级意志 B: 思想文化 C: 物质生活关系 D: 社会意识
- 法发展的一般规律,不能从法本身获得理解,而是根源于社会基本矛盾的运动规律。
- “法律的关系既不能从他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他们都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下面说法符合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说法有 A: 法律是统治阶级或取得胜利并掌握国家政权的阶级意志的表现 B: 法律体现统治阶级意识,是经历一个复杂的过程,取决于统治阶级同被统治阶级的阶级斗争状况,也取决于统治阶级内部不同阶层、集团或个人的矛盾和斗争 C: 法律决定于一定的社会关系,不能违背客观历史条件,违背客观规律 D: 法律体现的统治阶级意志不是统治阶级内部成员意志的简单相加,而是具有整体性
- 教师所用的“反语”,儿童常常不能理解,说明幼儿只能从表面上理解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