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
举一反三
- 因涉外的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或者()人民法院管辖。
- 我国 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多种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这些连结因素是 A: 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 B: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C: 代表机构所在地 D: 侵权行为地 E: 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 对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出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诉讼,可以由下列哪些法院管辖?( )。 A: 合同签订地 B: 合同履行地 C: 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D: 侵权行为地
- 依中国法规定,对于合同或财产权益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国领域内签订或履行;或诉讼标的物在中国领域内,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被告在中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人民法院即可行使管辖权,但这只适用于() A: A在中国领域内有住所的被告 B: B在中国领域内有惯常居所的被告 C: C在中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 D: D在中国设有习惯居所的被告
-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 )人民法院管辖。 A: 被告居住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B: 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者合同签订地 C: 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D: 合同签订地或者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