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1
    对关注类贷款,要密切跟踪潜在风险因素的变化情况,分析评价其对贷款安全的影响。对未办理贷款担保措施的,要补办贷款担保或进一步强化原有的担保措施,在风险因素未好转之前,一般不增加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