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化工进出口公司以FOB大连向美国加利福尼亚N化学制品公司出口化工原料。M公司在规定的装船期前将货物装上了N公司指定的某新加坡船公司的海轮。装船前检验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但货到目的港后,N公司发现部分货物变质。经商检机构检测,是货物包装不良所致。N公司向M公司索赔,但M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货物装船前检验合格,品质变化是装船后发生的,根据INCOTERMS2010,FOB术语下,货装上船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M公司的申辩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举一反三
- 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 泰国A公司向法国B公司出口泰国香米,并签订了FOB合同。A公司在货物装船前向检验机构申请检验,检验结果货物符合合同的质量要求。A公司在装船后及时向B公司发出装船通知,但在海上航行途中由于海浪过大,大米被海水浸泡,质量降低。货到达目的港后,B公司要求A公司赔偿差价损失。请问:(1)A公司是否对上述损失负责?为什么?(2)如果本合同以CIF术语或CFR术语达成,大米被海水浸泡的风险损失又分别由谁承担?为什么?
- 黑龙江俏皮公司2017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卖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俏皮公司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
- 货物检验: 我出口公司A向新加坡公司B以CIF新加坡条件出口一批土特产品,B公司又将该批货物转卖给马来西亚公司C。 货到新加坡后,B公司发现货物的质量有问题,但B公司仍将原货转销至马来西亚。其后,B公司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凭马来西亚商检机构签发的检验证书,向A公司提出退货要求。 请问:A公司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 3.中国一家进出口公司与泰国一家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由中国公司向泰国公司出口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发生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并且有公证人检验合格证书。事后经调查,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舱内温度过高造成了蜡烛弯曲。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