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俏皮公司2017年以FOB条件签订了一批皮衣买卖合同,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且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后卖方提货检验时发现部分皮衣有发霉现象,经调查确认原因是由于包装不良导致货物受潮引致,据此俏皮公司向卖方提出索赔要求。但是卖方认为货物在装船前品质是合格的,发霉在运输途中发生的,因此拒绝承担赔偿责任。对此争议应作何处理?
举一反三
- 北方A化工进出口公司与美国加利福尼亚B化学制品公司按照FOB大连条件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买卖合同。A公司在规定的装运期届满前三天将货物装上B公司指派的某新加坡轮船公司的海轮上,且装船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旧金山,B公司提货后经目的港商检机构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B公司向A公司提起索赔。但A公司认为,货物装船前经检验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越过船舷之后才发生的,按照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A公司拒绝赔偿。试问,A公司的申辩是否有理?此争议应如何处理? 并请说明理由。
- M化工进出口公司以FOB大连向美国加利福尼亚N化学制品公司出口化工原料。M公司在规定的装船期前将货物装上了N公司指定的某新加坡船公司的海轮。装船前检验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但货到目的港后,N公司发现部分货物变质。经商检机构检测,是货物包装不良所致。N公司向M公司索赔,但M公司拒绝赔偿,理由是:货物装船前检验合格,品质变化是装船后发生的,根据INCOTERMS2010,FOB术语下,货装上船后,风险即由买方承担。M公司的申辩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 3.中国一家进出口公司与泰国一家进出口公司签订了一份CFR合同,由中国公司向泰国公司出口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货到目的港,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发生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并且有公证人检验合格证书。事后经调查,起因是货物交给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舱内温度过高造成了蜡烛弯曲。请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 上海某企业按照FOB条件与日本的一家出口商签订了一笔化工原料的进口合同,装货前检验时,货物的品质良好,符合合同的规定。货物到达上海,该公司提货后检验发现部分货物结块,品质发生变化。经调查确认原因是货物包装不良,在运输途中吸收空气中的水分导致原颗粒状的原料结成硬块。于是,上海进口商向日本卖方提起索赔,但日本出口商指出,货物装运前是合格的,品质变化是在运输途中发生的,也就是货交承运人之后才发生的,按照有关国际贸易惯例,其后果应由买方承担,因此,拒绝赔偿。<br/>你认为此争议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 有一份CFR合同,买卖一批蜡烛,货物装船时,经公证人检验合格,符合合同的规定。货物到目的港后,买方发现有20%的蜡烛有弯曲现象,因而向卖方索赔,但遭到卖方拒绝,其理由是货物装船时,品质是符合合同规定的。事后又查明,起因是货交承运人后,承运人把该批货物装在靠近机房的船舱内,船舱内温度过高造成了蜡烛弯曲。问:在上述情况下,卖方拒赔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