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与乙方订立了一份CIF合同,甲方出售200箱番茄酱罐头给乙方。合同规定“每箱装24罐*100克”,即每箱装24罐,每罐100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了200箱,每箱24罐,每罐200克,货物重量比合同多了1倍,但买方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买方有这种权利吗?(填“有”或“没有”)
举一反三
- 甲与乙订立一份CIF合同,甲出售200箱番茄罐头给乙,合同规定为“每箱24罐*100克”。卖方在交货时装运了200箱,每箱24罐*200克的罐头。货物重量比合同多出一倍,买方乙拒绝收货,并主张撤销合同。讨论:买方有无这种权利?为什么?
- 我某公司与国外买方订立一份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水果罐头500箱,每箱24罐×100千克。但卖方在出货时却装运了250箱,每箱24罐×200千克。国外客户拒绝收货,并要求撤销合同。你认为客户这样做对吗?为什么?
- 合同规定糖水橘子罐头,每箱24听,每听含五瓣橘子,每听罐头上用英文标明“MADE IN CHINA”。卖方为了讨一个吉利,每听装了六瓣橘子,装箱时,为了用足箱容,每箱装了26听,买方以包装不符合合同的规定要求赔偿,拒收货物,买方的做法不合理
- 英国穆尔公司以CIF伦教的条件,从澳大利亚兰陀公司购买300箱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箱装,每箱30听。”卖方所交货物中有150箱为每箱30听装,其余150箱为每箱24听,买方拒收。卖方争辩说,“每箱30听”字样并非合同的重要部分,不论是24听还是30听,其品质均与合同相符,因此买方应接受。请分析卖方做法是否有理,买方是否应接受?
- A国Moore公司以CIF London的条件,从B国Langton公司购买9000听(tin) 水果罐头。合同的包装条款规定为箱装,每箱24听。但在卖方所交付的货物中,只有150箱为每箱24听装,其余箱数为每箱36听装。买方拒收全部货物,卖方争辩说,“每箱24听”字样并非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论是24听还是36听,其品质均与合同规定相符,因此买方应该接受该批货物。问: (1)你认为卖方争辩的理由是否成立,为什么? (2) 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裁决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