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第二十九条中规定,“学校发现学生有明显自杀、自残或者伤害他人倾向,以及有言语、情绪或者行为明显异常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应当采取看护、陪护等必要措施,并及时告知学生( )或者其他近亲属。”
A: 看护人
B: 监护人
C: 照顾人
D: 抚养人
A: 看护人
B: 监护人
C: 照顾人
D: 抚养人
举一反三
- 以下哪种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 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B: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C: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D: 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 在下列情形中,不需要学校承担相应责任的是() A: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B: 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C: 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D: 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学校教师以及其他职工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心理、行为异常或者行为具有危险性时,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并告知学生家长。
-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A: 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的 B: 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C: 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D: 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发生的意外事故
- 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那些情形,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者纪律,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 2、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 3、学生或者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 4、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