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全体委员的1/8)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候任人。
A: 一人一票
B: 双提名
C: 多数服从少数
D: 过半制
A: 一人一票
B: 双提名
C: 多数服从少数
D: 过半制
举一反三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 )。 A: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B: 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C: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55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D: 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行政长官候任人
-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1/6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 20名。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______名。
-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规定,获得有效提名的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 )支持,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候任人。 A: 半数 B: 过半数 C: 三分之一 D: 过三分之一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________支持,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候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