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全体委员的 1/6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 20名。
举一反三
-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机制,即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全体委员的1/8)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获得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为行政长官候任人。 A: 一人一票 B: 双提名 C: 多数服从少数 D: 过半制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 )。 A: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B: 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C: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55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D: 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行政长官候任人
-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且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______名。
-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行政长官候选人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 )名。 A: 12 B: 13 C: 14 D: 15
- 这次修改完善香港选举制度中行政长官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 )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A: 168 B: 178 C: 188 D: 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