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5
    完善后的香港选举制度规定,行政长官候选人提名采用“双提名”机制,即( )。
    A: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88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B: 每个界别参与提名的委员须不少于15名
    C: 候选人须获得选举委员会不少于155名委员的联合提名
    D: 获有效提名的候选人须获得全体委员过半数支持,才能当选行政长官候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