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对( )的错误认识,不构成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A: 行为性质
B: 对方当事人
C: 标的物的规格
D: 行为动机
A: 行为性质
B: 对方当事人
C: 标的物的规格
D: 行为动机
举一反三
- 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属于可撤销的民事行为。下列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中,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的是()。 A: 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 B: 对标的物数量的误解 C: 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 D: 对行为性质的误解 E: 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
- 中国大学MOOC: 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包括如下情形( ):
- (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行为,是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 一般地,合同法上的重大误解指的是对()的误解() A: 行为的性质 B: 对方当事人 C: 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 D: 标的物的数量 E: 合同的签约方式
- 事实上的认识错误是指 未知类型:{'options': ['行为人对目标的错误认识', '行为人对犯罪手段的错误认识', '行为人对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行为人对行为性质的错误认识'], 'type':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