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9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提出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现了管党治党理念的飞跃和实践的创新,取得了净化政治生态的显著成效。这“四种形态”分别是:
    A: 监督执纪的“常态”是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经常化的批评教育、红脸出汗,防止党员犯错误,发挥好预防功能。
    B: 监督执纪的“大多数”态指对一般违纪问题,做到早发现、早处理,通过党纪轻处分或组织调整,防止党员犯大错误,发挥好惩戒功能。
    C: 监督执纪的“少数”态,指对严重违纪的,依纪依规严肃处理,通过党纪重处分或重大职务调整,防止党员犯罪,发挥好挽救功能。
    D: 督执纪的“极少数”态,指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要依纪依法立案审查,直至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坚决清理门户,清除害群之马,发挥好震慑功能。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