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MOOC: 被告人杨某,是B电力公司职工,2001年1月至2003年4月B电力公司为国有参股公司,其股东为A电力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A电力公司工会委员会。2001年1月杨某被A电力公司任命为B电力公司经理,履行组织、领导、监督、管理职责。2003年B公司召开股东会,决议改制,A电力公司撤资,由B公司员工出资成立C电力公司,后经全体股东决定,由杨某担任新公司经理。经查,2001年1月至2002年年底杨某担任B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电器电工配件采购与货款结算、电力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工程等过程中,共收受他人贿赂3万元;2003年4月至2004年年底在担任C公司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安排电器电工配件采购与货款结算、电力线路架设、变压器安装工程等过程中共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问:杨某在公司改制前与改制后收受他人贿赂的行为如何定罪?
举一反三
- 结合电力对社会公布的十项承诺,我公司可针对电力公司推广电力抢修车定位以提高电力的服务。()
- 至 2019 年 1 月,甲公司职工黄某累计工作已满 12 年,在甲公司工作满3 年。2019 年黄某可享受的年休假天数为()。 A: 10 天 B: 15 天 C: 0 D: 5 天
-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 2019 年 7 月 10 日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2019 年 7 月 15 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预付的货款,2019 年 7 月 20 日甲公司给乙公司开具发票,2019 年 8 月 10 日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货物,则甲公司对该批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 )。 A: 2019 年 7 月 10 日 B: 2019 年 7 月 15 日 C: 2019 年 7 月 20 日 D: 2019 年 80 月 10 日
- 2014年4月10日,李某到甲公司工作,4月14日,甲公司与李某订立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3年,试用期2个月,5月16日甲公司向李某发放4个月工资,甲公司与李某劳动关系建立的时间是()。 A: 2014 年 6 月 14 日 B: 2014 年 4 月 10 日 C: 2014 年 5 月 16 日 D: 2014 年 4 月 14 日
- 赵某于2019 年6 月12 日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1 个月。2019年6月15日赵某到甲公司上班。赵某与甲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A: 2019 年6 月15 日 B: 2019 年6 月12 日 C: 2019 年7 月15 日 D: 2019 年7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