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均田制规定,丁男与中男,每人受田一百亩。唐初,唐太宗幸灵口(今陕西临潼县境),见“村落逼侧(拥挤),问其受田,丁三十亩。”这一现象()
A: A反映了唐初人多田少的客观事实
B: B说明政府对土地买卖的放任
C: C奠定租庸调制推行的良好基础
D: D促进了政府垦荒政策的实施
A: A反映了唐初人多田少的客观事实
B: B说明政府对土地买卖的放任
C: C奠定租庸调制推行的良好基础
D: D促进了政府垦荒政策的实施
举一反三
- 唐代均田制规定,丁男与中男,每人受田一百亩。唐初,唐太宗幸灵口(今陕西临潼县境),见“村落逼侧(拥挤),问其受田,丁三十亩。”这一现象() A: A反映了唐初人多田少的客观事实 B: B说明政府对土地买卖的放任 C: C奠定租庸调制推行的良好基础 D: D促进了政府垦荒政策的实施
- 唐初实施均田制,与其他适应的赋税制度是:( ) A: 租庸调制 B: 两税法 C: 一条鞭法 D: 摊丁入亩
- 按照均田制的规定,老人和残疾人可受田()亩 。
- 隋朝继续推行均田制,隋制规定: A: 一夫一妇受露田一百二十亩 B: 丁牛一头受田六十亩,限四牛。 C: 丁男受永业桑田或麻田二十亩 D: 自亲王至都督皆给永业田
- 材料经过隋末农民战争,大量农民离开了土地,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武德七年(624年),唐初统治者继续推行北魏以来的均田制。主要规定有:十八岁以上的中男和丁男,每人受口分田八十亩,永业田二十亩;老男、残疾受口分田四十亩,寡妻妾受口分田三十亩;杂户受田如百姓;工商业者、官户受田减百姓之半;此外,一般妇女、部曲、奴婢都不受田。有爵位的贵族和官吏因品级受永业田六十顷递降至二顷。永业田和赐田,可以自由出卖。主要原则是“凡授田,先课后不课,先贫后富,先无后少”。均田制在唐朝实行了一百多年,唐朝前期的经济发展与国家富强,与此制度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