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是办理治安行政案件的人民警察因与所办案件或者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退出或者不参加该案件调查、处理工作的
举一反三
- 回避制度,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不包括证人)()
- 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参与案件的审判人员与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他们回避。( )
- 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A: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B: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 D: 与当事人是同事关系的
- 什么情况下案件调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有权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要求回避() A: 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B: 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C: 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