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规定:“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六类残疾人。于2006年4月1日零时开始的第二次残疾人抽样调查所采用的标准就是该分类方法。它暂未包括( )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