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情况者,不能毕业。
A: 学习年限已满,未修满所规定学分,所取学分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三者,按结业处理。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B: 学习年限已满,未修满所规定学分,所取学分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二,但未达到五分之三者,按肄业处理。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C: 学习年限已满,所取学分未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二,学校出具学业证明
D: 学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视情况处理
A: 学习年限已满,未修满所规定学分,所取学分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三者,按结业处理。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B: 学习年限已满,未修满所规定学分,所取学分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二,但未达到五分之三者,按肄业处理。学校发给肄业证书
C: 学习年限已满,所取学分未超过总学分的五分之二,学校出具学业证明
D: 学校勒令退学、开除学籍者,视情况处理
举一反三
- 未修满规定的各类素质拓展学分学校应给予什么处理() A: 结业 B: 肄业 C: 结业或肄业 D: 毕业
- 具有学籍的学生,在学制期满、规定最长学习时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并取得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者,准予结业并发给结业证书。 A: 四分之三 B: 五分之三 C: 五分之四 D: 三分之二
- 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取得本专业要求的毕业( ),并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毕业条件者,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 A: 最高学分 B: 最低学分 C: 标准学分 D: 平均学分
- 学位授予与辅修专业证书按下列规定办理( ) A: 修读辅修或双学位的学生,在主修专业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取得主修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毕业学分,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同时取得双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学校授予双学士学位。 B: 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修满双学位所需学分,合格课程学分达到 28 学分的,发辅修专业证书。 C: 低于 28 学分的,所修读的课程成绩作为主修专业任意选修课成绩记载。 D: 主修专业不符合学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但取得第二专业学位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的,可授予第二专业学位。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学校可以予以退学 A: 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B: 一学年中取得的学分未达到规定学分的二分之一者; C: 学生在校学习(含休学)累计时间超过规定年限者; D: 开学 1个月不按学院规定报到注册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