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政服务企业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第一条第(三十一)项规定,免征增值税。()
    A: 与家政服务员、接受家政服务的客户就提供家政服务行为签订三方协议;
    B: 向家政服务员发放劳动报酬,并对家政服务员进行培训管理;
    C: 通过建立业务管理系统对家政服务员进行登记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