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12
    【案例9:带有变更的接受1】我A公司向美国B公司发盘出售商品,数量为1000MT,价格为CIF旧金山4200美元/MT,新麻袋包装,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交货期为收到信用证后两个月内。此外,限B公司4日内答复有效。第二天B公司即回电,称"Accept your offer shipment immediately"。A公司对此未作答复。次日,B公司通过花旗银行开来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此时该货国际市场价格上涨20%,因此,A公司拒绝按原发盘条件向B公司供货,并立即退回信用证。请问,根据《公约》,A公司做法是否妥当?
    A: 妥当
    B: 不妥当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