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含旷考课程和取消考试资格课程)一学年累计达到()门及以上或者一学年累计未取得的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应转入下一年级重新学习,相应地延长其学习年限()年。
A: 4,一
B: 5,半
C: 6,一
A: 4,一
B: 5,半
C: 6,一
C
举一反三
- 以下哪种情况,不一定要进行学期学业预警。( ) A: 一学期旷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课程1门及以上 B: 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达到8学分及以上 C: 一学年旷课达40节以上
- 学生一学年不及格课程学分达15学分者,教务处将对该生的学习状况提出警告;学生累计不及格课程的学分达到()学分以上,则于当年9月份重新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单选题] A: 15 B: 20 C: 25 D: 30
- 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或许重修的课程累计有五门及以上的,或者达到18学分的,因予以()
- 一学年经补考后不及格或许重修的课程累计有()的,或者达到()学分的,因予以留级
- 当学生的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学校将对该生进行学期学业预警,由二级学院出具《学业警示通知书》,送达学生本人,并寄送学生家长。 A: 一学期旷考或取消考试资格课程1门及以上 B: 一学期不及格课程达到3门及以上,或者累计未取得的课程学分达到8学分及以上。 C: 其他需要警示的学业异常情况。
内容
- 0
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课程(无论重修与否)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者,应予退学。
- 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①学生一学年内经补考不及格课程达6门; ②连以前学年不及格课程(经补考)累计达七门;③ 一个学期内所有课程经补考均不及格; ④ 留级累计达两次者。 A: 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 2
每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论重修与否)累计达到或超过()学分的;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学分的,应予退学。 A: 30;30 B: 30;40 C: 20;20 D: 20;30
- 3
第一次补考安排在本课程考试后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可申请参加下一学年同一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均按()记,并斜体标注。
- 4
学生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达到25学分者,则不允许再编入下一年级,须按退学处理。[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