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5-28
    经补考后不及格课程(含旷考课程和取消考试资格课程)一学年累计达到()门及以上或者一学年累计未取得的学分达到20学分及以上的,应转入下一年级重新学习,相应地延长其学习年限()年。
    A: 4,一
    B: 5,半
    C: 6,一
  • C

    内容

    • 0

      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课程(无论重修与否)累计达到或超过20学分者,应予退学。

    • 1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①学生一学年内经补考不及格课程达6门; ②连以前学年不及格课程(经补考)累计达七门;③ 一个学期内所有课程经补考均不及格; ④ 留级累计达两次者。 A: ①③④ B: ②③④ C: ①②③ D: ①②③④

    • 2

      每一学年内,考试不及格的课程(无论重修与否)累计达到或超过()学分的;在校期间,考试不及格课程累计达到或超过()学分的,应予退学。 A: 30;30 B: 30;40 C: 20;20 D: 20;30

    • 3

      第一次补考安排在本课程考试后下一学期开学初进行。补考后仍不及格课程可申请参加下一学年同一课程的补考。补考成绩合格均按()记,并斜体标注。

    • 4

      学生连续两学年累计不及格课程包括专业选修课的学分达到25学分者,则不允许再编入下一年级,须按退学处理。[判断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