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在课程修读中,未经批准,缺课学时数或缺交作业次数累计超过_____者,取消参加该课程考核资格,所修课程成绩以_______分计。
举一反三
- 学生缺课,累计超过其课程教学时数()者,不得参加本课程的考核,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计。
- 17.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 一学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本学期全部课程考核资格。
- 下列除哪一项外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考核。() A: 累计缺课不超过该课程课内学时1/3者 B: 累计缺交作业超过该课程作业1/3者 C: 未办理选修手续而自行修读课程者 D: 因学籍变动未获批准复学者
- 下列哪些情形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不予评定成绩,成绩以“0”分记载,该课程必修重修( ) A: 理论教学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理论教学总学时的1/3者; B: 实践性教学环节缺课累计达到规定教学学时数1/3者; C: 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考核不合格者; D: 缺交课程作业次数达到1/3者(抄袭作业视为未交作业)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