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6
    下列哪些情形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不予评定成绩,成绩以“0”分记载,该课程必修重修( )
    A: 理论教学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理论教学总学时的1/3者;
    B: 实践性教学环节缺课累计达到规定教学学时数1/3者;
    C: 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考核不合格者;
    D: 缺交课程作业次数达到1/3者(抄袭作业视为未交作业)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