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系统划分原则有()
    (1)子系统要具有相对独立性。子系统的划分要使子系统内部功能、信息等各方面的凝聚性较好,使各子系统相对独立,相互间不必要的数据调用和控制联系尽量少。将联系比较密切、功能近似的模块相对集中,这样对于以后的搜索、查询、调试、调用都比较方便。
    (2)要使子系统之间数据的依赖性尽量小。子系统之间的联系要尽量减少,接口要简单、明确。划分时应将联系较多的模块划入子系统内部。
    (3)子系统划分的结果应使数据冗余较小。如果我们忽略这个问题则可能会使相关的数据与功能分布到各个不同的子系统中,使大量的原始数据需要调用,大量的中间结果需要保存和传递,大量计算工作将要重复进行,从而降低了系统的工作效率。
    (4)子系统的设置应考虑今后管理发展的需要。使子系统在实现后,不但可以准确、合理地完成系统业务,而且可以支持更高层次、更深一步的管理决策。
    (5)子系统的划分应便于系统分析阶段实现。信息系统的开发是一项庞大的工程,一般都是分阶段实现,子系统的划分也应适应这一实现手段。
    (6)子系统的划分应考虑到各类资源的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