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举一反三
- 纳税人自产自用消费品在计算纳税时,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企业发生视同销售行为,在计算增值税和消费税时,若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组成计税价格为( )。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的,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如果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D: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 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在移送时纳税,如果无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计算公式是( )。 A: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B: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C: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 D: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