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一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是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磅的损失。问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拒绝买方索赔?
举一反三
- 我某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农产品,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是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 英镑,我方是否应该赔偿,为什么
-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提供了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问我方是否能以该批业务并非凭样买卖而不予理采?
- 【论述题】我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 15% 杂质不得超过 3% 。但在成交前我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 7% ,检验证明确实如此,据此要求赔偿 600 英磅的损失。问我是否可以该批业务并非凭样买卖而不予理采?
- 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含量为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抵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具相应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10%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为什么?
- 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