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3
    我国一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是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磅的损失。问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拒绝买方索赔?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