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一反三
- 我国一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其所含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是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验货后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差的检验证明,并据此提出索赔6000英磅的损失。问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拒绝买方索赔?
- 我国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但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提供了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据此要求赔偿600英镑的损失。问我方是否能以该批业务并非凭样买卖而不予理采?
- 2我某出口公司向西欧某公司出口某商品一批,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合同中又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得超过3%。货物到后,买方出具了货物的质量检验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水分14%,杂质2.5%,并据此要求赔偿英镑的损失。试问:我方是否应该理赔?
- 我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含量为14%,杂质不超过2.5%。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抵达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具相应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10%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为什么?
- 【论述题】我向德国出口大麻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 15% 杂质不得超过 3% 。但在成交前我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提出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 7% ,检验证明确实如此,据此要求赔偿 600 英磅的损失。问我是否可以该批业务并非凭样买卖而不予理采?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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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是否可以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而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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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某单位向英国出口一批大豆,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4%,杂质不超过2.5%。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运到英国后,买方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并出示相应的检验证书证明货物的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请根据以上内容回答下列问题:(1)对方的索赔要求是否合理? ( ) A: 合理 B: 不合理 C: 空白选项 D: 空白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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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br/>我国A贸易商向英国B贸易商出口大豆一批,合同规定“水份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在成交前我方曾向买方寄过样品,订约后我方又电告买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当货物到达英国后,买方经过检验,出示检验证书证明“货物水分13%,杂质2%”,提出货物与样品不符,质量比样品低7%,并以此要求我方赔偿15000英镑的损失。<br/>请问:在此情况下,我方能否以该项交易并非凭样品买卖为由而不予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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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凭规格向西德出口一批大麻。我在成交前曾向买方寄过样品,成交后又电告对方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国外后,买方提出货物质量与样品不符并要求赔偿损失,问我应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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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外贸公司向德国出口一批芝麻,合同规定水分最高为15%,杂质不超过3%。成交前,我方曾向对方寄过样品,签约后我方又电告对方“成交货物与样品相似”。货到德国后,买方出具了货物品质比样品低7%的检验证明,并要求赔偿2000马克。我方拒绝赔偿,并指出:这批货是经过挑选的。因为是农产品,不可能做到与样品完全一致,但不至于比样品低7%。但由于我方留存的样品遗失,对自己的申述无法说清楚,最后只好赔付了一笔品质差价款而结案。请分析:我方在交易中哪里出问题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