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7-24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2013)》第二十一条规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 )或者其他( )的行为”
    A: 变相体罚;有损身心健康
    B: 歧视;侮辱人格尊严
    C: 变相体罚;侮辱人格尊严
    D: 歧视;有损身心健康
    E: 变相体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