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1-04-14
    甲厂于10月4日到乙公司购买一批原料,当场提货并付款25 000元。次日,甲厂因货物质量不合格,将这批原料退回乙公司,乙公司签收,但未退款。10月7日,甲厂到乙公司购买电器一批,价款28 000元,提货时与乙公司约定2日内付款。2日期满,甲厂未付款,乙公司上门催收。甲厂认为前后债务相抵,只需支付3 000元。双方发生争议。 请问:甲厂的认识是否正确?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