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辅修教育的管理来看,辅修专业和辅修学位基本上都是采用学年制管理。
举一反三
- 《湖南省高等教育辅修专业学士学位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对辅修学位总学分规定的最低界限是( ):
- 辅修专业采用()管理。
- 学生从()可申请辅修。辅修前以后2门主要课程不及格者,不得申请修读辅修专业,但可申请修读辅修课程。
- 修读学生符合下列条件可授予相应证书()。 A: 已获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且达到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时,由学校发给辅修专业证书 B: 已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证书,并获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辅修专业属跨学科门类,符合辅修学位授予条件的,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发给辅修学位证书 C: 未取得辅修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规定学分,已通过的课程,由学校发给辅修课程证明 D: 修读辅修专业的学生不符合辅修专业(学位)证书授予资格时,可以在辅修专业的学制年限内选择延期修读,延期修读期间,学校不提供住宿
- 辅修专业学生的行政管理工作,由()所在院负责。 A: 主修专业 B: 辅修专业 C: 主修与辅修专业 D: 主修或辅修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