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29
    2010年1月,高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了一份《预售商品房认购书》。《认购书》约定,公司为高某预留所选房号,双方于公司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正式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认购书》还约定,认购人于签订认购书时缴纳“保证金”一万元,该款于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如认购人接到公司通知后七日内不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款不予退还。同年2月,高某接到公司已经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通知,立即前往公司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当场缴纳了首期购房款80万元。同年5月,高某接到公司通知:房屋预售合同解除。经了解,该套房屋已经被公司以更高价格出售给第三人。双方发生争议。 公司还主张,公司在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时,该合同尚未报区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备案,故不受法律保护。对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A: 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定生效要件,该合同未经登记备案不受法律保护
    B: 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人的法定义务,但不是合同的生效条件,该合同应受法律保护
    C: 登记备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未登记备案不影响该合同的效力
    D: 商品房预售合同无需登记备案,当事人在房屋交付时办理产权登记即可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