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伦敦某进口商为购买我国罐头向P银行申请开出L/C,金额为60280美元。我方银行于10月4日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开证行接单后于10月28日来电拒付,理由是:“受益人未按商务合同规定分两批发货装船” 。经查我方供货人与英国进口方签订的商务合同确有分两批装运的条款。而我方议付行检查来证并无分批发货条款,且单证相符,单单相符,故复电开证行仍要求付款,且要求保留索偿迟付款项利息的权利。 问:开证行拒付理由是否成立?我方要求是否合理?
举一反三
- 信用证业务的操作流程是() A: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进口商申请开证 B: 开证行接受申请开证,通知行向受益人通知信用证 C: 受益人按证要求发货,并向指定银行交单 D: 指定行根据义务付款承兑或议付,并向开证行寄单索汇或向付款行索汇 E: 开证行向交单行或偿付行付款,并通知申请人赎单 F: 申请人付款赎单,并提货
- 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但遭开证行拒付或开证行无力付款时,有权向受益人及议付行追索。
- 中国大学MOOC: 保兑行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但遭开证行拒付或开证行无力付款时,有权向受益人及议付行追索。
- 我国某公司向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卖方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开证银行表示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 中国大学MOOC: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行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