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学MOOC:某公司从国外某商行进口一批钢材,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即向该商行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不符,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遭开证行拒绝。开证行这样做合理。
举一反三
- 我国某公司向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货物,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无误后,向卖方议付货款,随后,中国银行对议付行作了偿付。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因而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但开证银行表示拒绝。问:开证行这样做是否有道理?
- 中国甲公司从比利时乙公司进口一批建筑材料,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货物分两批装运,信用证由中国银行分两次开出。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卖方在有效期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议付行审单后议付了货款,开证行也作了偿付。甲公司在收到了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要求开证行对第二份信用证项下的单据拒绝付款。为此,下列叙述正确的是哪几项?() A: 开证行可以货物质量不符为由而拒绝付款 B: 只要单证一致开证行必须付款,货物质量与开证行无关 C: 因为第一批货物质量有瑕疵,所以甲公司有理由拒收第二批货物 D: 只有第一批货物有质量瑕疵,并不构成解除整个合同
- 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一批钢材,合同规定货物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偿付。但我方在收到第一批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 试分析:中国银行的拒付合理吗?为什么?
- 【案例12.3:信用证特点之纯单据业务】某笔进出口业务,约定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第一批货物发送后,买方办理了付款赎单手续,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严重不符,便要求开证行通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不要议付,银行不予理睬。后来议付行对第二批信用证项下的货运单据仍予议付。议付行议付后,付款行通知买方付款赎单,遭到买方的拒绝。问:(1)银行处理方法是否合适? A: 合适 B: 不合适
- 上海一家公司从巴西进口一批咖啡豆,买卖双方约定按信用证方式结算货款。开证行为中国银行上海分行,上海进口商在约定时间内向开证行申请开出了信用证。巴西出口商在信用证有效期内向议付行交单议付。议付行汇丰银行对单据予以审查,确认单证一致后为出口商办理了议付手续。上海进口商收到货物后发现货物品质与合同规定不符,要求开证行<br/>中国银行上海分行拒绝向议付行汇丰银行支付货款。<br/>请问,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上海进口商的要求是否合理,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