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4
    名誉,是指社会或他人对特定公民、法人的品德、才干、信誉、功绩、资历和身份等方面的评价的总和。名誉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的名誉依法享有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主要是名誉的维护和安全。名誉权是重要的人格权,侵害名誉权是分割人格权的常见形式。侵害名誉权的构成须具备以下要件:(1)须有特定的受害人;(2)须为侵害人实施的行为损害了受害人的名誉;(3)须为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下面哪种情况属于侵害名誉权?()
    A: 王宏是市人大代表,在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他陈述了关于市钢铁公司财务状况的报告;其中有关于公司方总经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内容
    B: 某单位在评定职称时,某评委指责某人参加评审的著作为抄袭之作,并且痛斥抄袭的风气;后经查实,该著作并非抄袭之作
    C: 方萧萧和李旭是同事,交往频繁,方萧萧的父亲知道这个情况后,告诫方萧萧李旭为人阴险,曾经做过不少坏事,并且不许他们继续来往
    D: 某作家与王林不和。后来,该作家在他的小说中,以虚构的形式贬低“主人公”的品德和能力;明眼人一眼就能看出来,小说中的“主人公”便是王林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