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1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办法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三品一械”)的广告不得含有()
A: “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
B: “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C: “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D: 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A: “热销、抢购、试用”“家庭必备、免费治疗、免费赠送”等诱导性内容
B: “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
C: “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D: 明示或者暗示成分为“天然”,因而安全性有保证等内容
举一反三
- 依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 A: 用途 B: 适用人群 C: 注册证书 D: 批准文号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包含下列哪些内容() A: 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軍隊单位或者軍隊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B: 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C: 含有无效退款、保险公司保险”等保证性内容 D: 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
- ·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不得包含的情形是( ) A: 行业协会推荐 B: 适应症 C: 免费赠送 D: 医疗咨询电话 E: 安全无毒副作用
- 广告主应当对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 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药品广告中必须标明的内容是 A: 通用名称 B: 商品名称 C: 驰名商标 D: 注册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