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0%、15%和75%。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举一反三
-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甲公司对乙公司享有5万元债权,乙公司对丙公司享有10万元债权。如甲公司对丙公司提起代位权诉讼,则针对甲公司,丙公司的下列哪些主张具有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