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举一反三
-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0%、15%和75%。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甲、乙、丙是清馨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公司成立一年以来,甲拥有该公司1%的股份。乙拥有3%的股份、丙拥有6%的股份。下列关于股东权利说法正确的是( )。 A: 若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不履行召开股东大会的职责,甲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B: 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如果三人想提出临时提案,必须三人一起提出 C: 若公司的监事在执行职务时违反了法律,给公司造成损失,股东甲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起诉 D: 若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股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甲乙丙三人一起提起诉讼 E: 如果公司的董事违反法律,损害了股东甲的利益,股东甲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