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举一反三
-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10%、15%和75%。公司未设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____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甲、乙、丙的持股比例分别为9%、9%和82%。公司未设董事会和监事会,乙任监事,丙任执行董事。甲发现丙将公司资产擅自低于市价转让给丙妻,严重损害公司利益,遂书面请求乙对丙提起诉讼。乙碍于情面,未提起诉讼。甲的下列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A: 以自己的名义对丙提起诉讼,要求其赔偿公司损失 B: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要求丙对相关事项作出说明 C: 请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从而退出公司 D: 以公司监督机构失灵、公司和股东利益受到严重损害为由,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持有公司20%的股权)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乙公司以甲公司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甲公司的无偿转让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法院应当追加丙公司为第三人 B: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律师代理费 C: 乙公司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差旅费 D: 乙公司能证明丙公司有过错的,有权要求丙公司与甲公司对费用的赔偿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