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06-05
    位于东区的甲公司与位于西区的乙公司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钢材1000吨,双方的交货地点为乙公司在南区的仓库。合同签订后,甲公司按时向乙公司提供了钢材,但乙公司仅支付了部分钢材款,剩余 60万元一直未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哪些? ()
    A: 甲公司可以向西区或者南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公司支付剩余的钢材款60万元
    B: 甲公司可以向西区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督促程序实现其权利
    C: 西区人民法院不能发出申请支付令,因为本案是合同纠纷
    D: 西区人民法院能发出申请支付令,因为本案符合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
  • 举一反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