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有下列之一者,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考核和补考,需重修()。
A: 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请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长数达三分之一者
B: 无故缺交课程作业,总结报告,实验实训报告,平时测验达三分之一者
C: 期末评测不合格或平时成绩不合格者
D: 考试作弊或替考被发现查处者
A: 学生一学期内缺课(包括请假旷课等)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长数达三分之一者
B: 无故缺交课程作业,总结报告,实验实训报告,平时测验达三分之一者
C: 期末评测不合格或平时成绩不合格者
D: 考试作弊或替考被发现查处者
A,A,B
举一反三
-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准参加正常考试() A: 旷课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B: 缺课(含旷课或请假)累计达到该课程教学总时数三分之一者。 C: 平时欠交作业或不参加实验累计达到总数三分之一者。 D: 学生的作业或实验报告系抄袭别人,且情节严重,拒不悔改者。
- 17.一学期某门课程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该门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该门课程考核资格。
- 学生有下列哪些情况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也不得参加自学重修考试,课程成绩及为零分或无效,需随下一年级重修?() A: 一学期内缺课(包括病假、事假、旷课等)累计达到该课程本学期学时数三分之一的; B: 一学期缺交作业次数达到三分之一的; C: 抄袭他人作业和实验报告等,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D: 无故不参加平时测验次数达到三分之一的; E: 考试作弊、违反考场纪律或旷考的
- 根据《苏州市职业大学学分制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一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课程考核资格,并不得参加补考,该学期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算,绩点为零,必须重新学习并考核合格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学生无故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教学时数( );缺交作业 50%以上者;不参加规定的实践教学环节者
-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具有以下( )情况之一者,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计,不能补考,只能重修重读。 A: 缺课超过三分之一 B: 缺交作业超过三分之一 C: 含有实习实训的课程,学生未完成规定的实习实训或做完规定的实习但未取得合格成绩 D: 无故缺考
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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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期缺课时数累计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即取消本学期全部课程考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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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一学期请假累计不得超过该学期总学时的( )。 A: 二分之一 B: 三分之一 C: 四分之一 D: 五分之一
- 2
下列哪些情形不得参加该门课程考核,不予评定成绩,成绩以“0”分记载,该课程必修重修( ) A: 理论教学缺课累计达到该门课程理论教学总学时的1/3者; B: 实践性教学环节缺课累计达到规定教学学时数1/3者; C: 实验、课程实习、课程设计考核不合格者; D: 缺交课程作业次数达到1/3者(抄袭作业视为未交作业)由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他人参加考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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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学业成绩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黄色预警( ) A: 没有按照学校规定时间选课,或者所选课程未达到学期最低学分要求。 B: 某门课程累计缺课(包括旷课、事假、病假或不可抗拒因素)接近该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 C: 某门课程累计缺交作业、实验的次数接近应完成量的三分之一。 D: 某门课程旷课累计接近 10 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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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无故缺交作业达该学期总作业次数三分之一者会被取消考试资格